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Ⅱ) 
開課學期
104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林明昕 
課號
LAW5146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9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:法研六。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相對於法學上常有的公、私法之區別,以經濟為規範對象的經濟法原亦有「經濟私法」與「經濟公法」之分;其中在經濟公法部分,又可大致區分為「經濟憲法」與「(狹義)經濟行政法」。至於廣義的經濟行政法,則為經濟公法。蓋行政法為具體化之憲法;此點亦適用於經濟公法領域,以致於經濟憲法與經濟行政法密切不可分。本學期之本課程所稱的「經濟行政法」,即採廣義理解;而所擬探討的內容,則將以經濟管制之領域內的「行政檢查」為中心議題。蓋國家在基於維持經濟秩序之目的而有的「經濟管制」,於決定是否發動管制手段前,必先取得各經濟體必要的經濟資訊,作為認事用法的基礎;惟國家此類行政檢查的手段本身,對於應受或已受檢查者而言,即屬一種對基本權利的「干預」,而有受法之限制的必要。因此,國家如何「正確取得」「正確資訊」,已屬經濟管制領域中一項困難的課題。本學期之本課程,擬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全面探討此一國家經濟管制領域中的重要議題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行政檢查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問題如下:
一、「行政檢查」之概念與類型
二、行政檢查與基本權利
三、行政檢查與一般行政法律原則
四、行政檢查與職務協助
五、透過私人所進行之行政檢查
六、行政檢查與當事人之協力
七、行政檢查與正當法律程序
八、行政檢查之強制執行
九、確保行政檢查目的之各種制裁手段
十、行政檢查與個人資料保護
十一、不服行政檢查時之權利救濟 
課程要求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